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0日電)李姓女子因狐臭困擾,到診所做狐臭刮除手術,但術後腋下劇痛、皮膚瘀青,不滿洪姓醫生處理,告上法院。法官認定醫師未立即清除血腫,有醫療疏失,判他應賠李女24萬多元。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,原告因天生腋下多汗並有異味,經友人介紹至台北市整型診所看診,並動內視鏡旋轉刀狐臭刮除術。不料手術結束後,李女腋下劇痛,洪姓醫生則稱是兩側皮膚剝離範圍不同,屬正常現象。
李女3天後回診,腋下皮膚呈現大片紫色瘀青,醫師卻閃爍其辭,稱「慢慢會好」等語敷衍。李女改至台安醫院求診,才發現手術時皮膚沒有貼好、出血未止,導致皮膚組織壞死,日後需植皮改善。
李女認為醫師疏失,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200萬元。被告則辯稱,傷口疤痕與色素沉澱為手術可能的併發症,主張醫療並無疏失。
法官審理,根據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,李女是手術止血或包紮壓迫不足時,發生血腫,醫師未立即清除血腫導致病人皮膚壞死。法官認定被告確有醫療疏失,判決被告需賠償24萬3145元。全案可上訴。10004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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